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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保护独立成学之路还有多远?


从长远看,“古籍保护”应该自立门户,成为一级学科,这已成为形势发展的需要。只有成为一级学科,或成为一个相当于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位类别,古籍保护才能建构完整的教学体系,满足社会对其所提出的人才培养需求;也只有成为一级学科或独立的专业学位类别,古籍保护教育才能做到规范统一,持续长久。


姚伯岳

天津师范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古籍保护“独立成学”

应找准突破口


古籍保护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同时也是一门实用的学问。但古籍保护独立成学,尚有很多工作要做。


“古籍保护学科建设”的议题,大约从2013年开始酝酿,经过数年的讨论,学界普遍认同“古籍保护应独立成学”的观点,同时也认为:应论证古籍保护是否已具备形成学科的基本条件,应建设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注意规范教学内容与课程的基本内容,采用学界公认的成果,组织编写质量较高的教材,等等。总之,古籍保护学科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要想推动古籍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形成事业后继有人的局面,就必须从国家文化战略的高度规划古籍保护学科的建设,切实提高古籍保护人才培养的水平。


古籍保护的学科建设有其社会逻辑,也有其学理逻辑。社会逻辑是指为满足社会需要,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进行学科建设,根据社会需要发展新的知识。学理逻辑是指按照认识和理智发展的顺序来建设学科,促进学科知识在现有理论体系上自然衍生、演绎、发展。古籍保护学科建设的学理逻辑与社会逻辑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古籍保护学是可以独立成学的。


但目前古籍保护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还没有得到学界的正式承认,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编制颁发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古籍保护学的相关设置,甚至看不到“古籍保护”这4个字。


中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由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和本科生学科专业目录组成,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三个层级,本科生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学科大类和专业三个层级。学科门类及下属的一级学科,由国家统一规定;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也可以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设置。


因此相关学校可在适合本校情况的一级学科下选择设立古籍保护二级学科。如在图书情报专业实力较强的院校,可在“管理学”门类中的“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下设立古籍保护二级学科;在历史考古专业较强的学校,可在“历史学”门类中“考古学”或“中国史”这两个一级学科下设立古籍保护二级学科。由于二级学科的设置较为灵活和宽松,所以,二级学科的建制可成为当前古籍保护学科建设的突破口。


考虑到古籍保护学是依据我国古籍保护事业的实际工作需要而形成的一门应用型交叉学科,所以专业学位的设置(即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似乎是更适合古籍保护发展方向的一个选择。


目前,无论是“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还是“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专业学位类别,其下都没有专业学位领域的设置,在我国高校的古籍保护实际教学中,古籍保护仅仅是作为一个方向设置在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之下,例如管理学门类的“图书情报”,历史学门类的“文物与博物馆”。这两个专业学位类别其学科地位相当于学术学位的一级学科。在这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立古籍保护研究方向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原因在于:古籍属于图书一类,而且现在其绝大多数都保存在图书馆,将古籍保护放在“图书情报” 之下合情合理;古籍属于可移动文物,将古籍保护放在“文物与博物馆” 之下亦合于逻辑。但方向是不列入培养方案的,也不能体现在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所以最好能争取在国家学科目录中增设“古籍保护”专业学位领域;如果暂时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在具备一定的师资和教学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由相关高校自主设置“古籍保护”专业学位领域。




古籍保护“学科归属”

必须另辟蹊径


除了“独立成学”,古籍保护还有一个“学科归属”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各家做法不一,观点也不一。


一种意见是主张在管理学学科门类下设置“古籍鉴定与保护学”一级学科,下面设置古籍鉴定学、古籍修复学、古籍管理学、少数民族古籍学等二级学科。


一种意见是在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下设立“古籍保护”二级学科,同时申报“古籍保护”专业学位类别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本科专业。


一种意见是主张在历史学门类的中国史一级学科下设立“古籍保护”二级学科,或者直接使其成为历史门类下的一级学科。


综合以上主要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古籍保护独立成学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关于在哪一个学科门类下设置,设置成何种级别的学科,则有着不同的观点。


从长远看, “古籍保护”应该自立门户,成为一级学科,这已成为形势发展的需要。只有成为一级学科,或成为一个相当于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位类别,古籍保护才能建构完整的教学体系,满足社会对其所提出的人才培养需求;也只有成为一级学科或独立的专业学位类别,古籍保护教育才能做到规范统一,持续长久。


如果在现有学科门类下设置“古籍保护”一级学科,那可选的学科门类只有“历史学” “文学”和“管理学”。但是由于古籍保护中含有大量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等科技内容,加之还有古籍数字化等现代科学的成分,在“历史学”或“文学”学科门类下设立“古籍保护”一级学科,难以完全涵盖其学科内容。而“管理学”学科门类下还有“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以及相当于一级学科的“图书情报”专业类别,如果同时设立“古籍保护”一级学科,似乎也有内容重复之嫌。


笔者以为,古籍保护学科是对历史文献学、古典文献学、图书情报学、文化遗产保护等学科内容的必要的可行的整合,不从属于现有的任何一个学科门类。古籍保护要想成为最符合逻辑的一级学科,必须另辟蹊径。具体做法是:在现有的13个学科门类之外,再设立一个“文化遗产保护”学科门类,古籍保护应该归属于这个新设的学科门类,成为这个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又被习惯称为“文物”,而古籍又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依据这种逻辑关系,可以在“文化遗产保护”门类下设立“文物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古籍保护”三个学术学位一级学科,同时也可以设置相应名称的专业学位类别。


古籍在形态上属于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有形文化遗产,但其记载的内容又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可以说介于二者之间;古籍保护的一些内容例如传统的修复工艺、古籍的刷印技术、金石拓片的捶拓技术等,也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古籍之所以可以而且有必要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分离出来,是因为古籍的内容是用图文符号记录的人类文明,这使得它有别于一般的文物;古籍的功能首先是供人阅读学习的,而不仅仅是供人观赏的。古籍是对人类文明最为完整、系统且有效的记录,即使是在现实世界已经消失的文明,人们也可以通过对古籍的研读将之复原和再现。所以古籍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精神性。古籍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交叉性,正是其独立存在并应该予以特殊保护的最正当理由。


而且并非所有的古籍都是文物,将一部分特别珍贵的古籍作为文物对待是好的,有利于加强对这部分古籍的保护;但如果将所有的古籍都作为文物对待,势必影响其在现实社会的应用,反倒不利于对其内容的传承和保护。


按照一级学科需要配备三个以上二级学科的标准,在“古籍保护”一级学科之下,可以设立古籍保护理论、古籍鉴定编目、古籍保藏修复、古籍再生传播四个二级学科。这种做法不但可以弥补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设置的缺失,还可以整合各种专业方向,使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的设计更加合理,也必将极大地完善我国的古籍保护教育机制,更有利于培养出符合古籍保护事业发展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的古籍保护事业提供长期而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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